古代婚姻中的七出三不去是什么意思
所谓“七出”即指:一无子、二淫、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这“七出”无一不是把妇女放在被压迫地位。
“七出”中无论实际真假与否,都是从维护封建家长制及夫权出发的。尤其有些条件对妇女十分苛刻,而对男人却不予过问。比如“淫荡”与“妒忌”,丈夫淫荡得到允许,三妻四妾还得到保护,妻子则要坚守贞节。再如“口舌”,一般都是由双方引起,唯独归罪于妇女。
“七出”之首是“无子”,使夫家烟火中断,当然是封建家族的头等大事,但无子又怎能只归结于妻子一方呢?假如丈夫有疾病,也怪罪于妇女,真可谓“莫须有”之罪。
“三不去”指经持舅姑之丧、娶时贱后贵、有所受无所归。这是从古代封建道德方面对弃妇的一点点保护。古代妇女改嫁也不具备自愿性质,而对其规定若干条件加以限制。
古代称妇女改嫁为“再嫁”,也叫“再醮”。古俗有“其夫没落外藩,有子五年,无子三年不归及逃亡,有子三年,无子二年不归者,并听改嫁”。条件严格,绝无自愿,更无关于感情方面的条件。
离婚要受到社会道德的制约,离婚在发展过程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根据:
1、以夫妻双方同意为根据的离婚;以丈夫一方的意志为依据提出的离婚,这是以夫权为转移的离婚制,这种离婚往往形成休妻、弃妇等类型;
2、以妻子一方意志为依据提出离婚,这种离婚对妇女权益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3、以男女任何一方要求离婚,且无法调解为依据的离婚,这种离婚有尊重现实,对婚姻关系破裂不采取强行维护的合理性,它是我国现行的离婚制所实行的条款之一,确属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的双方,应给予解除婚姻关系;
4、以男女双方以外的第三者的意志为根据的离婚,这是一种封建强制性婚俗,这种离婚多因家庭尊亲等干涉当事人婚姻,“包办离婚”式类型,受害对象多为妇女。
构成离婚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八种:男女双方性格不合;男女双方或有一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侮辱虐待(受害者多为女方);与家族中长辈不睦;经济生活矛盾加剧;男女双方有一方犯罪或逃逸;男女双方有一方身患恶疾;男女双方有一方遗弃另一方(多为女方)。在这八个因素中,前三种比例最大。
从离婚率的大小,可以看出社会的发展轨迹,同时也透视出社会风气的好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