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的来源和历史由来
普通话,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标准汉语”,是中国不同地方的人之间进行沟通交流的通用语言。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基础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通用语言,主要通行于中国大陆长江以北地区,长江以南的人一般不说普通话。
关于普通话的由来,需要从清朝说起。我国“普通语”由清朝末年“切音字运动”的积极分子朱文熊提出来的。
1906年,他在《江苏新字母》一书,把汉语分成三类,其中之一就是“普通话”,即各省通用的话。当时人们称“普通话”为“蓝青官话”。
由于元、明、清以来,北京一直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全国各地来京应考、做官和经商的人很多,他们虽然学会北京话,却仍然夹着不少地方口音,人们就用“蓝青”来比喻这种夹杂的北京话。
起初这种话只在官场上使用,称之为“官话”,又称“蓝青官话”。后来会说这种官话的人越来越多,改称“普通话”。民国初期更名“国语”,甚至小学语文课本亦称“国语”,即教“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普通话”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195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普通话才得到了普遍推广,并有了严格定义的学术名词,作为文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国家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全国有70%以上的人口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95%以上的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中华民族几千年书同字、语同音的梦想正在逐步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