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国家之间的互相尊重原则(2)

主权国家之间的互相尊重原则(2)

国外,应做到入乡随俗、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对当地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要有一定的了解;既不要将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念、宗教和风俗习惯强加于人,也不要少见多怪或对他国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评头论足,说三道四。

在国内更应尊重交往对象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在与交往对象接触之前,应首先对其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各方面信息有所了解,以免在交往的过程中出现失礼的现象。

四、在国际交往中,不仅要尊重他国,而且要自尊

自尊和尊重他人同等重要,都是国际礼仪的灵魂。自尊就是要在各种国际交往场合中言行举止表现得自然得体、不卑不亢。涉外人员在与他国进行交往的过程中,对待交往对象在表现出应有尊重的同时,也不能妄自菲薄、自轻自贱;言行举止既要处处小心谨慎,但又不能畏酋畏尾、手足无措、过分拘谨;既要积极主动、讲究策略,又要避免头脑发热、盲目冒进。

在对外交往的活动中,自尊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处处维护自己所代表的国家、民族和群体、组织的尊严;二是要维护自己的尊严。在国际场合涉外工作人员要洁身自爱、堂堂正正、泰然自若、处变不惊,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同时,维护自尊又要防止两个极端:一是崇洋媚外,在外国人面前自惭形秽、低三自若、处变不惊,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当然,维护自尊又要防止两个极端:一是崇洋媚外,在外国人面前自惭形秽、低三下四;二是盲目自大,在同弱小国家的人民交往时高傲自负、盛气凌人、颐指气使、恃强凌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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