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往中的真诚守信原则
真诚守信是国家间进行友好往来的保证,也是建立良好国家关系的基础。这一原则在联合国宪章和许多国际条约中都明确的体现,在宪章规定的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当遵循的七项原则中,第二项就是有关“真诚守信”的规定,即:
国家必须真诚地履行其在平等基础上承担的国际义务,实践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自愿作出的国际承诺,否则,国家就要承担其不履行义务所应负的国际责任。因此,真诚守信理所当然地成为国际礼仪的一项基本原则。
真诚守信原则中的“真诚”,是指在国际交往的活动中,交往双方应表里如一、言行一致、真诚坦率、以诚相待。只有真诚,才能在国际社会立足,才能与其他国家建立良好而稳固的国家关系,国际交往活动才能得以顺利进行。如果把礼仪仅仅作为一种投机取巧的工具,而在国际交往中尔虞我诈、口是心非、虚情假意、表里不一,即使在礼仪形式上做得再周到完美、仪式再隆重,也很难赢得交往对象的信任,建立起彼此间的真正友谊和牢固的国家关系。
当然,真诚坦率在国际交往中固然必要,但是真诚并不意味着直来直去,不讲究交往的策略、技巧和艺术。讲究国际交往的策略、技巧和艺术与真诚原则并不相悖。所以,国际礼仪需要真诚,但不能因为真诚而疏于礼仪,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真诚守信原则中的“守信”,是指在国际交往活动中,交往双方要信守自己的承诺,言必信、行必果,不能出尔反尔或者口惠而实不至。中国的《说文解字》一书认为:“信,诚也,从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