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中国农村男女之间是怎样谈恋爱的
建国之初,中国村民的结亲方式仍大体遵循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模式,但有了很多变革,可以说是“半包办”的方式。绝大多数婚姻还是由媒人牵线而成的。
媒人先向两家介绍对方的诸种情况,双方父母初步同意之后就安排青年男女本人“侧见”,即双方约定某一时间在一个公共场合(通常是集市)非正式会面。
那时,青年男女各由自家亲属陪同来到预定地点,但并不聚在一起,而是相隔一段距离,由媒人告知双方哪个是相看对象,然后两帮人相对着走过来,到近前时也许停下来互相打量一会儿,也许径直擦肩而过,并不打招呼。走过之后侧见就算结束了。
侧见的目的是相看对方的长相、体态、仪表等,如果有一方没相中,这门婚事就“拉倒”了。如果双方都没意见,就安排正式见面,当地术语叫“见面”。
见面时还是由各自亲属陪同,地点一般选在媒人家,男女双方在媒人介绍下正式结识,进行简单的交谈。如果见面后双方满意,亲事就基本定下来。
定亲后男女双方各由亲属陪同去县城或德州市给女方买礼品并共同吃一顿饭,这是两人有了定亲关系后的一次较长时间的接触。通过“买东西”活动,两人有了较熟悉的关系,此时很自然地以姓名互称。
从定亲到结婚,一般有一两年的时间,这期间两人有多次见面的机会,逢年过节,男青年要到女方家里送礼;女方家里有繁重的农活或其它忙不过来的事就去请男青年来帮工。这样到举行婚礼时两人已经在多次交往中相当熟悉,并有了一定感情基础。
以上从男女“侧见”到结婚的过程已与传统婚俗有根本的不同。过去强调“男女有别”,结亲男女在婚前没有接触和培养感情的机会,也没有自己选择配偶的权力。
现在虽然还沿用媒人搭桥的框子,但已“旧瓶装新酒”,在选择配偶上尊重结亲者本人的意愿,父母的意见只是辅助性的,更重要的是结亲男女有了熟悉的过程,这使婚礼上二人的正式结合不再是生硬的撮合。
这样夫妻在建立家庭后的交往一开始就是自然的.没有传统婚俗中夫妻交流的尴尬语境。而且在新社会的家庭中,男尊女卑、夫妇有别的观念也在很大程度上被男女平等的思想取代了,夫妻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尊卑界限。
而且,由于妻子不但操持家务还下地干活,其劳累程度一般重于丈夫,对家庭的贡献不逊于丈夫,所以在家政上与丈夫有同等的发言权,甚至丈夫常常在许多事情上向妻子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