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家族关系的特点及家族的职能是什么?
旧时以血缘关系为中心的家族关系有四个特点:
一是家族成员之间保持较强的血亲家庭观念,服从于直系长辈和家长。
二是血缘关系的侧重点在维持家族的延续,生子则巩固了血缘关系。
三是具有较强的赡养老人的义务观念。
四是血缘关系对全家族负责,比如家族成员的婚配要经家族主要成员过问和决定,娶进的女子的贞节要对全家族负责,如果夫亡,妻子是否再嫁等均要由家族来决定。如果族中女子有“越轨”行为,有辱门风,应由家族实行制裁。
以婚姻关系为中心的家族结构也有四个特点
第一点侧重维护家族中本人的亲子关系,不太服从老一辈的约束,妻子有一定的支配作用。
第二以夫妻间的感情融洽为主,高于家族血缘的延续,即夫妻生活高于家旅延续。
第三对老人的义务观念趋向淡薄。第四是婚姻的自由度放大,夫妻关系的约束和相互负责、结婚、离婚、复婚、再续等取决于夫妻。
那么,家族的职能有哪些呢?
首先,由于家庭是家族的生活共同体,所以家族负有维持共同生计的使命与责任。家族成员同吃、同住、同劳动,是家族物质生产与消费的保证。
其次,家族对内职能的另一方面,是维持家族的延续与扩大,即婚配成家、生儿育女。在封建社会的大家族中,这种职能被提高到极为重要的位置,因为一旦失去这种职能,就意味着这个家族的消亡。所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便成了真理名言。
再次,家族还有维持家族成员之间感情融洽的重要职能。一个家族的社会属性,除了标志在家庭的物质生活方面,更重要的标志是在家族的精神生活方面,诸如尊老爱幼、平等互助、调解家庭纠纷、对晚辈的教读婚配、约束内部成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