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居住习俗的各种表现

传统居住习俗的各种表现

营造住室总是要依据其功能安置设施,首先要能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其次要求消费生活尽可能舒适。因此,在规格方面要注意防自然灾害与人为祸患的产生。

屋顶、墙壁、门窗、围墙、院套、院门、门锁等配置都要考虑其强度、厚度、坚固等问题。室内寒暑干湿和采光明暗等也应全面考虑。还有房间、卧室、厨房、厕所、车库、仓库、畜栏、供暖设备、水电安装等,一项都不能疏忽。

在住房的格局方面,我国民族特色十分明显。如云南拉祜族的住宅以公共房屋为主要形式,房屋分格,按照子女婚否分别占格,有一格一个火炉,为一个生活单位。生活单位又有共同和个体两种,个体生产成员除在公共住室占格外,还有在自己的耕地上设临时住屋“叶布”的,这是其民俗的一大特点。

人类居住的分布总是与人类社会属性和生产活动分不开的。人们历来利用各种有利的自然条件构成聚居的建筑群体。由此便出现了村、镇、城市的居住结构。当然偏僻的山村也散居着不少独处人家,这种情况不能构成典型的居住习俗特点。

住屋的坐向习惯,自古就有用日光测坐的方法,使房屋在采光、取暖方面依据背阴向阳的原则。在适应气象方面,多取避风方向。在地理方面,多以靠山、面水、山上也取向阳的山坡,在我国有许多向阳屯。

在宅院内部的结构方面也有惯例,平原地区的城镇乡村,历来以北屋为上房,东面为厢房或称下屋、配房。坐南朝北的房舍在习惯上不宜做居室。由于采光、取暖、避寒等方面的不同,自然形成居住使用价值的不同等级。在旧时住室的不同,标志着居住者的身份与地位的不同。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