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封建时代监察机构的变迁史(2)

我国封建时代监察机构的变迁史(2)

唐承隋制,仍置御史台为监察机关。长官为大夫从三品);次官治书侍御史,高宗即位后改称御史中丞 (正五品下)。御史台内设有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分别由侍御史(从六品下)殿中侍御史(从七品上)、监察御史(正八品上)居之,称为“三院御史”台院侍御史掌管推鞠狱讼、弹劾百僚和知公廨杂事。殿中侍御史掌纠察殿廷供奉仪式,还担任推按、巡察及监莅出纳等职。监察御史掌出使巡按。

宋代设御史台和谏院。御史台长官为御史中丞,俗称台长;副长官是侍御史,知杂事。下设台院、殿院、院,与唐制基本相同。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创设“谏院”。其长官称“知谏院事”,以司谏、正言充任谏院主管规谏讽谕,凡朝政缺失、百官任非者、各级官府办事违失,都可谏正元丰改制,以左、右谏议大夫为谏院长官。台、谏官均由皇帝亲自选拔。

元代御史台,又称中台、内台、宪台、乌台,是中央最高监察机构,主管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至元五年始立台设官,定制设御史大夫(从一品)、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等官。元代御史台地位很高,与中书省、枢密院成三足鼎立。

明初袭元制,于洪武元年(1368年)设御史台,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等官。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置都察院,以长官都御史为正二品,左右各一人。下属更有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正四品。下又有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

明代都察院的设置,就监察制度的发展来说,比过去更加成熟、严密,更加系统化,同时都察院职官权限也更加重和扩大了。清代乾隆十三年只留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在中央执行职权,裁撒佥都御史。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则分别成了总督和巡抚的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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