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前群婚时代的三个基本矛盾冲突简介
研究表明,在原始早期的人群中,人们早就意识到:血缘内部的交合产物是怪胎,非血缘的结合产物则不然。在此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乱伦禁忌是自然选择进化论的结果,我们不应当忽略以下三个基本矛盾冲突:
其一是历史的冲突
史前的大量资料证明,人类在那个时代的栖息生存方式大都是以较小的单位进行的。那样既便于他们自身生存(一定范围的自然环境所能提供给人类生存必需品是有限的),小单位组合能够摄取足够的生活必需品,同时也能适应因季节变化给寻找食物带来的困难而进行的迁徙。
这些人数不多的成员单位在后来自身繁衍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要面临着在血缘关系中进行性关系的选择。对原始祖先来说,它几乎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
所以,我们相信在人类初期都经历过在血缘单位内部存在性关系紊乱的乱婚时期,这原是历史赋予人类的基本特性,反过来,也是人类对自然和历史的一种相应的文化适应。这一过程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过程。
其二是人性与动物性发生的冲突
哲学家们喜欢把人的本能欲望划归于动物性,而把人的理智划归于人性。很显然,二者的区分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但是,有一点却勿庸置疑,这就是人的性爱与动物有着根本性的差别。
事实证明,许多哺乳动物的交配是没有辈份的,子辈与母辈的交配习以为常,同一胎的动物之间交配更是司空见惯。
而人则比较谨慎,人要顾忌辈份上的“情份”关系,人具有超乎本能欲望需求以外的东西,这就是会考虑社会因素。家庭是社会关系的最小缩影,家庭中的辈份等级关系是从家庭诞生的那一日起就生成了。
但是,在史前时代,人的性欲需求往往要在血缘集团内部择偶是自然的、非强制性的“强制”选择。所以,即便在原始文献中记载的血缘亲属内的乱伦关系大都伴随着黑夜(比如密耳拉和她父亲的关系是在漆黑的夜晚)、山洞等。
其三是原因与结果的必然冲突
可以想见,如果不是乱伦的可怕结果(怪胎)所造成的“神意性惩罚”,人类是永远不会为乱伦所慑的。性爱本能原并不会在伦理上形成障碍,因为,这是一种最为自然的东西,它和食欲一样是人类自我生存的起码要求。
然而,这些盲目的本能在人类自我生存发展中无形地沿着一定的渠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