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的南、北面官制是什么行政体制?

辽朝的南、北面官制是什么行政体制?

辽朝统治者针对统治区域内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采取“因俗而治”统治方法建立的两套行政体制。

契丹境内人民,大致可分为以农业为主的汉人、渤海人和以畜牧为主的契丹人、奚人等。

辽朝的南、北面官制

为了适应这些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生产方式,耶律德光取得幽云十六州后,在中央设置双轨统治机构。中央行政机构分别隶属于南北二枢密院,称为“南面官”和“北面官”。具体是:

设立北枢密院和南枢密院,北枢密院掌管“兵机、武铨、群牧之政”,而南枢密院负责南方的枢密事。但军事最高决策仍属北枢密院。

南枢密院的官署设在皇帝牙帐之南,北枢密院的官署设在皇帝牙帐之北。

北面官采用“国制”(契丹旧制)统治契丹人和其他少数民族,机构比较简单,有南北宰相府、南北大王府等机构,是根据契丹部落的传统建立起来的,一律任用契丹贵族。

南面官采用“汉制”(唐朝的制度),有三省六部之设,宰相有大辽相、同平章事、参知政事等,统治汉人及渤海人,杂用汉族士大夫和契丹贵族。

北面官系统是辽政权重心所在。由于决策权掌握在北面官机构,所以南面官中书省、门下省都有名无实。

在地方上,北方实行部落制,南方实行州县制

辽朝在北方游牧文明区,依然沿袭以往的地方部族制或奴隶主管理。契丹旧八部基本互不联系,各自为政,各自在草原上迁游放牧,彼此差异性还是很大的。

据《辽史》叙说,这些草原部族组织形态呈现自由又多样的状态:有的是几个族聚集在同一区域对外合称为某个部落名的,比如契丹五院、契丹六院。

在南方农耕文明区,辽朝保留了宋朝遗留下来的地方州县管理体制,同样设立了刺史、县令等行政长官负责民政,只是在军政合一的军州地区,其最高军政长官仍由契丹贵族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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