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是怎样惩治贪污官吏的
明太祖朱元璋大概是所有帝王里最为痛恨贪污的一个,财富,在朱元璋眼里是有着原罪的。那么,朱元璋是怎样惩治贪污官吏的呢?
自明朝开国以来,朱元璋就不断诛杀贪官,据统计,朱元璋在位期间因贪污受贿被杀死的官员高达几万人,到洪武十九年(1386),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已经很少有人能做到任满,大部分都会被杀掉了。
在朱元璋手底下干活,官员们每日都如同生活在地狱中一般,备受煎熬,每次上朝之前,总要和妻儿诀别,因为不知道下朝后还能不能回到家里。如果每天能平安无事下朝,那回到家中这些官员必定是要庆贺一番的。
贪污的确是应当制止的,但在朱元璋当政时期,许多官员贪污实属无奈之举。因为朱元璋开的工资已经不能用低来形容了,他发放给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正四品二十四石,正七品七石五斗。
也就是说,一个县令的工资合成银子不过五两,换算成人民币也就一千块。这点钱不但要负担县令一家人的生活费,还要支付其手底下人的工资,如果不贪污,根本就活不下去。
虽然朱元璋对贪官严惩不贷,抱着“宁可枉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心态。但官员们捞钱的新花样还是纷纷出炉,主要是“折色火耗”和“淋尖踢斛”。
“折色火耗”是官员们借口征集的税款银两有损耗,而将多余的钱留到自己口袋里的一种做法。
至于“淋尖踢斛”则是在老百姓交纳粮食的时候,官吏用斛来装,当粮食堆放满的时候,官吏就猛踹一脚斛,令一些粮食流到外面,这流出来的粮食就归官吏所有了。这完全属于技术上的失误,自然不能算入贪污,朱元璋对此也无话可说,于是就将这部分钱财算作了官员的合法收入。
但随着朱元璋不肯涨薪水而官员们不断从这些小地方着手获取利益而产生的矛盾日益激化时,事情便出现了质的变化,官员为了生计和自己的利益,必然要违反朱元璋制订的反贪计划,而朱元璋为了阻止这样的事情发生,就会采取更为严厉的打压办法,这样一来,矛盾非但得不到解决,反而愈演愈烈。
朱元璋对待贪官的方式越来越严厉,他定了一个新规定,只要发现官员贪污,就要送到京城的有关部门法办,就算是老百姓也有这样的权力,并且一路上的检查岗必须放行,如果有人胆敢阻拦,那不但要砍头,还要株连九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