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刑、廷杖、锦衣卫及朱元璋的恐怖政治
杖刑和廷杖是明朝非常有名的两种处罚方式,名称看似一样,但两者之间有根本区别。
杖刑是一种刑罚,执行者为锦衣卫,对象为对皇帝有不满或者有威胁的人。其中,杖刑分轻重缓急,程度不一。对于犯一般错的犯人,执行官会下令“打着问”,暗示手下轻点打,给点教训就足够。
对于犯较重罪的人,执行官则会说“着实打着问”,暗示着重惩但不至死;而对于犯了死罪的人(或者上面下令要命的人)执行官则说“好生着实打着问”,这即是下了死令,要将犯人杖至死。
廷杖是杖责在朝廷上言行惹皇帝不满或行为有失的官员,以显示皇权的至高无上与不可侵犯。廷杖是明朝自创的一种酷刑,执行者为大汉将军。一旦有哪位官员惹怒皇帝,即被皇帝处以廷杖。
此官员就会当庭被扒掉官服,反绑住双手,押到午门。午门就是行刑地点,司礼监掌印太监和锦衣卫指挥使便在午门等待受刑者。受刑人被套在一个大布袋里,一声喝令下,棍棒就会无情地落在他的屁股和大腿上。
廷杖也是有讲究的。如果监刑人的两脚呈八字形张开,代表此人要活;如果此人脚尖向内,则表示受刑人死罪难逃,在廷杖后,受刑人还会被人狠狠拎起,再重重摔下,这样一来,即使逃脱廷杖也还是难逃一死。
廷杖和杖刑虽然大有不同,但两者还是有很大的联系。因为他们的执行者都一样,也就是后世常说的“明之亡于厂卫之亡”的卫,即锦衣卫。
锦衣卫虽为朱元璋所设,但这种特务性质的机构并不是他所创立。汉武帝设置的司隶校尉就是特务机构的雏形,魏晋时期曹操设置的“校事”“典校”等相关机构确立了特务机构的合法性,南北朝的“侯官”及武则天时期的“酷吏政治”等等都是锦衣卫的前身。
由此可见,锦衣卫这种性质的机构已经在中国延续发展一千多年,经历了各个朝代的补充完善,最终于明朝被正式确立为官职,拥有自己的独立办事机构和军事力量。
锦衣卫的总长官被称为指挥使,一般由皇帝亲信担任。锦衣卫的职能是“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这就将锦衣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与传统意义的禁卫军作用相同的大汉将军,他们主要负责皇帝的出行及安全、传递皇令及掌廷杖等事情,其中负责廷杖这一部分只有明朝的锦衣卫有,其他则没有大的变化;另一部分是负责检查、逮捕、审讯、判案的南北镇抚司及负责文书的经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