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离婚问题
离婚率日趋上升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从美国看,这个特点就更为突出。
在19世纪末,美国人离婚与结婚的比例是1:16,进入20世纪以来,婚姻破裂的比例不断上升,到了50年代末上升到1:4,到了1978年已经上升到1:2,这也就是说,平均每两对登记的婚姻里,就有一对离婚的,这里还不包括遗弃和分居的。
据1985年6月3日《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统计资料表明,1984年每百位美国男子中,有单身者30人,丧偶者2人,离婚者6人,从绝对数来看,美国离了婚的男人有490万人,这个数字比1940年增加了七倍多。
在美国,从一而终的婚姻变得越来越少,据1978年的统计,美国初次结婚的男女以离异告终的占30%,但这些离婚男女中有3/4又再婚,可是,这些再婚者中又有44%再离婚,这种结婚——离婚——再婚——再离——的模式甚至在美国人的一生中形成很多次。
人类学家莱昂内尔.泰格曾把这种新的婚姻模式称为"系列式复婚制"模式,即人们的一生中可以有一个又一个的配偶,尽管一次只能有一个。每个人都可以同所有的人结婚。
离婚使婚姻家庭破裂,往往衍生出单亲家庭。这种家庭或缺父或少母,受害最大的是孩子。美国的单亲家庭在60年代中期以后大量增加。据统计,美国有3500万人生活在单亲家庭中,占全国人口15.4%的家庭是"不完全的",这些家庭的户主3/4是妇女,也就是说,多数单亲家庭是由离了婚的妇女带着未成年的儿女组成的。
离婚后的美国人或再婚或同居不婚或成为单亲家庭与年幼儿女同住,这三种出路并存。
总的说来,美国人的婚姻现状是,婚姻破裂的现象极为普遍;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结婚)有逐渐被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同居)取代的趋势;较年轻的一代对结婚更持有怀疑态度。
尽管离婚仍不是什么光荣的事,但也不是什么可耻的事,大部分美国人认为,一旦夫妻双方相处不下去,还是尽早分手的好。这种观念上的变化使得昔日离婚时的打闹哭啼变成了友好平静分手,甚至在分手的那天到夫妇当初相识的餐馆或专为离婚夫妇开设的餐馆吃一顿离婚饭,追忆两人过去共同度过的美好时光,互祝对方来日生活得更幸福,然后人走席散,昔日的夫妇各奔东西。
这一类离婚,大抵在事后双方都毫不怨恨对方,有的甚至仍保持着普通朋友的关系。在一些欧亚大陆的发达城市中出现了专为此而设有离婚餐馆的出现是有目共睹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