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人的择偶恋爱观念

亚洲人的择偶恋爱观念

在亚洲这块古老的土地上,集中着全世界最多的人口和民族,也形成了相互联系又各具特色的婚俗文化,世界历史上的各种婚姻习俗,都可以在当代亚洲找到其踪迹。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曾是多少年来亚洲各国各民族青年命里注定的择偶方式,对于女青年来说,"三从四德"、"三纲五常"以及"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更是不容更改的准则,但随着二战后出生的这代人的成长,由父母包办的买卖婚姻无论如何也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左右这代青年人。

对包办、买卖婚姻改革图新的主要力量来自政府和青年本人两个方面。以中国为例,1950年5月1日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婚姻法,也是明确废除几千年来封建包办婚姻制度的第一部人民的婚姻法。

从此,新中国才真正有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法律制度保障。在50年代初期和60年代,男女青年在工作和劳动中彼此了解,只要情投意合,便可结成夫妻。

日本虽说是个岛国,但它的婚俗文化是与亚洲大陆同种同源的,在历史上日本民族的婚嫁礼仪皆有"唐风"。

由于实行长子继承权制,在二战前仍有大部分人在结婚时首先考虑的是是否符合家的利益,但二战后成长起来的日本青年开始通过如痴如醉的浪漫恋爱来寻求自己婚姻的幸福。

70年代后,包办婚姻得到了根本性的改观,据当时日本厚生省1973年的调查表明,全国有62.8%的人是自由恋爱结婚的,其中大城市为66.9%,一般城市为63.6%;而农村为54.9%。

这也就是说,即使是低于全国平均百分比的农村,其自由恋爱婚姻也要高于包办婚姻了。1979年日本关于婚姻意识的调查结果则证明了青年们婚姻观念的这一变化:在男青年中,只有5.3%的人在择偶时非常重视父母的意见。

无论是中国的破除封建包办买卖婚姻的法律保障,还是日本的以个人为本位的婚姻观,取代以家庭、家族为本位的婚姻观的变化,都不是一挥而就的,在50-60年代中国青年真正通过自由恋爱结姻缘的还是少数,而大多数人还是由单位组织或介绍人出面介绍相识相恋的,在这种"介绍婚姻"的方式中,无论是对象双方,还是介绍人考虑的择偶条件,除了品貌般配以外,最重要的便是政治条件。

这种政治联姻使得共产党员、革命干部、革命军人一度成为人们首选的择偶标准,而资本家、地富反坏右的子女成婚就非常困难,在农村中这种现象就更为突出。进入到开放改革的80年代,收入或财产多少或有没有海外关系又成了择偶的首选标准。

此外,带有商业性的婚姻介绍所,电视、电脑红娘相继出现,报纸、杂志的广告更成为男女青年相识相恋的媒介,而大众娱乐方式和场所的增加也为独身者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创造了相识机会。

日本在择偶方式方面则融汇了东西方婚俗文化,成为东西合壁的典型民族。日本社会除了像"媒人联合会"这样为未婚男女牵线搭桥使之成婚的婚姻介绍所的形式外,其传统的沐浴约会也成为当代日本未婚青年交谊的最佳方式,这种约会方式,源于日本传统的"男女同浴",属于团体活动的一种。

东南亚地区也由过去讲究门当户对的婚姻发展到二战后的自由择偶,如缅甸现在有一句俗语:"女人的模样,男人的知识",就充分体现了当代缅甸男女青年的择偶标准。

新加坡的男青年除了"秀外慧中"的要求外,还希望女方是独立干练的女性,如果有较好的学历及职业更佳;女青年则要求男方有较好的学历和职业,或者家庭较富有。

西亚地区大部分国家传承着传统的婚姻习俗,婚事由父母包办。目前南亚地区有的伊斯兰教国家,如巴基斯坦的一些城市也设立了婚姻介绍所,但仅限于为男女青年的父母建立直接联系,特别是女方家长求助婚姻介绍所的为多,而青年人只有俯首听命,不得违抗父母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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