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致良知”和“知行合一”?
“致良知”和“知行合一”是明代思想家王守仁提出的关于人的认识和修养的观点。
王守仁认为人的认识是对人的本心、对良知的认识,而不是来源于对外在事物的感觉和经验。
他认为人都有良知,良知就是人生来就有的、存在于心中的关于道德真理的认识,比如见到父亲自然就知道要孝敬,见到哥哥自然就知道自己是弟弟。
他认为良知就是心的本质,是先天就有的,良知也是“天理”,它包括了一切事物和规律。而“致良知”就是要认识心中良知,也就是说求得知识、追求对道德真理的认识,并不需要去考察外界的事物,只需要认识、彰显自己本来就有的良知。
王守仁又提出“知行合一”,认为人的良知和人的想法以及行为是统一起来的。良知是人生来就有的对道德真理的认识,但同时心中还要想着去遵守道德的要求,而在实际行动中也要做到。
王守仁认为人的心中只要有念头、有想法,就是“行”,而只要动了恶的念头,就已经是行恶了。也就是说,人能分辨善恶,有对于善、恶是什么的认识,这叫“良知”。
而人想要做善事或想要做恶事,这是心中的念头,这种念头就是“行”。所以要做到“知行合一”,即要求人能够认识到心中的良知,也要时时刻刻想着良知,从内心的根源上断绝恶念,遵守道德真理。
良知:“良知”和“良心”都是孟子提出来的概念。“良心”就是仁义之心,“良知”就是人天生就有的道德认识。
朱熹在《孟子集注》中将“良”解释为“本然之善”,也就是本来就是如此的“善”,而“良心”就是善心,仁义之心。
王守仁认为“良知”是“是非之心”,是对是非善恶的认识,是辨别是非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