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形象及其构成要素(2)

个人形象及其构成要素(2)

在这里,本书并不准备对仪表的概念进行过多讨论。为了便于区分仪表与仪容、仪态的不同,本书所说仪表特指礼仪主体颈部以下的躯干、四肢等部分。它主要由人的肩部、胸部、手、臂、腿、脚等要素构成。服饰穿戴也是构成礼仪主体的仪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后面有专章介绍,在此就不再赘述。在人际交往中,礼仪主体的仪表常常能给交往对象留下最直接的印象。

仪态,如上所述,它是构成礼仪主体个人形象的动态要素。主要指礼仪主体的举止、表情神态等方面留给社会公众或交往对象的整体印象。其中,举止是构成礼仪主体仪态的核心要素,它通常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通过肢体动作所表现出来的形态。举止又被称为一个人的“形体语言”或“肢体语言”,它能够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礼仪主体的心理活动和个人的素质与修养。

举止主要包括行姿、站姿、坐姿、蹲姿、手姿等几个方面。而表情神态则是构成礼仪主体仪态的另一个重要要素,它一般是指一个人的面部表情所呈现出来的形态,给要要素,它一般是指一个人的面部表情所呈现出来的形态,给社会公众或交往对象留下的印象。它包括一个人的眼神目光、情绪的变化如笑、哭、紧张、拘谨、哀愁、忧伤、发怒等。每个人的神态表情从本质上讲,是其思想、情感的最真实、最自然的流露。在国际交往中,礼仪主体最适当的表情应当是亲切、热情、友好、自然。而不应该表情过度夸张,或者过于沉重,抑或面无任何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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