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廷杖与推出午门斩首的说法
“廷杖”,是封建皇帝对朝臣触怒龙颜实行的一种酷刑。它始于唐代,流传至明清。朱国桢《涌幢小品》中载:“廷杖始于唐玄宗时,成化以前,凡廷杖者不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毡迭帕,示辱而已,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明朝正德初年,逆瑾(刘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明清两代帝王的“宫城”,亦俗称皇宫。在皇宫南面的正门,有一座金碧辉煌的城褛,就是昔日皇宫的正门——午门。明清时,朝臣一旦触怒了龙颜,就要被押送到皇宫南面的正门午门外,忍受美其名曰皇上“赐予”的廷杖。
廷杖时,将受处罚的朝臣,令身穿囚服,被捆绑押送到午门御路的东侧,按倒俯卧在地。同时,集朝中的众官员,要到午门西墀下观刑。其目的是在打一儆百。
历史上,这一典型廷杖的酷刑事例,发生的原因,就是明武宗(朱厚照)喜妤声色狗马,耽于游乐,置朝于不顾。正德十四年(1519年),他准备巡游江南,朝中许多大臣们苦苦劝谏。
其结果,触怒了龙颜,武宗大怒,下令将朝中进谏的146名大臣,都押送到午门外,罚跪5天。5天到了,武宗仍不从轻处罚,又下令分别将一百多名大臣,不漏处以杖刑,并下令将带头劝谏的大臣,各打80或50棍,其余的大臣,一律要挨廷杖30。一百多名挨廷杖的大臣,其中有11人当即被活活打死。所以,说书、唱戏或古典小说中,常常出现说把犯人“推出午门斩首”,是有一定道理的。
其实,明清两代时,京城九门之内,都是不允许行刑杀人的。
那么,京城内皇宫的正门―一午门,就更不允许出现行刑杀人的现象了。而京城杀人的刑场,在宣武门外的菜市口。但在说书人或戏剧中,为了艺术上的需要,还是常常出现“推出午门斩首”的说法,而这是无须较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