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主督护制是一种什么制度?
宗主督护制是北魏前期地方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是在宗族组织的基础上形成的。
十六国时期,北方地区连年混战,地方基层行政机构实际已不复存在,豪门大族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和权势,往往率领宗族结坞自保,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
统治这种坞堡的宗主,拥有众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坞壁,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豪强的武装首领。
宗主也叫作坞主或壁帅,他们大量隐藏户口,以充作自己的佃客、部曲,往往有数百家、上千家,乃至万家,平时令其生产,战时督其打仗。
西晋末年以后,北方长期战乱,各地豪强地主聚族而居,纷纷以宗族乡党的形式,割据一方。
北魏政权建立后,任命鲜卑族部落主为宗主,承认宗主对于包荫户的控制和奴役,以世家大族为宗主,督护百姓,于是形成“宗主督护制”。
《魏书•食货志》称:“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在宗主督护制下,宗主与包荫户之间是一种主人与佃客的关系。
这种制度只对大地主有好处;对广大底层百姓只有痛苦,没有好处;佃客形同于农奴,任凭宗主剥削和奴役,国家不得征调亦不能干预。
对封建国家来说,这种制度只是为巩固初建立的政权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对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调发都极为不利。
因此,当国家统治关系逐渐理顺后,它是必然要为其他有效的管理制度所取代的。北魏政树稳固后,孝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实行三长制,取代了宗主督护制,此制遂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