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是谁提出来的?

青苗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是谁提出来的?

青苗法亦称“常平法”“常平新法”,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

青苗法的主要内容是改变旧有常平仓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各地方政府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于每年正月和五月两次贷粮食钱谷给农村主户,按户等高低规定借贷数目。借贷期限为半年,出息二分。当时民间的利息很高,一年以五分为常。

青苗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此法旨在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为青黄不接的农民暂解燃眉之急,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改善了北宋“积贫”的现象。

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利用国家存储的粮食资源,即常平仓和广惠仓的存粮,作为贷款的本金,并以较低的利率向农民和城市手工业者提供贷款。

具体操作方式是在每年的春夏季节,当农民的经济最为困难的时候,政府会以低于市场价的利率放贷给他们,待到秋天收获之后,农民则需要按照约定的利息将本息返还给政府。这样的做法旨在减少农民受到的高利贷剥削,同时也为政府带来了一定的财政收益。

但事实上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后于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后废止。

综上所述,青苗法是一种通过国家干预来调控金融市场,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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