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均税法是什么朝代、什么时期的土地政策

方田均税法是什么朝代、什么时期的土地政策

方田均税法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是北宋中期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北宋王安石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宋初期,由于土地买卖兼并已久,地籍紊乱,富者田产日增而田赋并未随之增加,贫者田产日少而田赋并不随之减少。

方田均税法

为了解决赋税负担不均的问题,并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对土地进行丈量清查,整理地籍,以实现均平税收负担。

熙宁五年(1072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

“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官举办土地丈量,将田地的亩数、主人姓名、土地好坏一一登记上册,按土壤肥瘠定为五等,均定税率高低。

“方田”具体办法是以东西南北各千步,相当41顷66亩160步为一方。每年9月县令派人分地丈量,按照地势和土质的肥瘠分为5等,至次年3月丈量完毕,公布于民。

“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对清丈完毕的土地重新定税,做到:

①纠正无租之地,使良田税重,瘠田税轻;

②对无生产的田地,包括陂塘、道路、沟河、坟墓、荒地等都不征税;

③一县税收总额不能超过配赋的总额,以求税负的均衡。

这项法令即可解决瞒田逃税、增加税源,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因丈量土地工作繁难,耗时较多,而且对大量隐瞒田地的豪强地主不利,遭到他们的反对,因此进展很慢。

后在绍圣(1094—1098)时期,蔡京又重新推行方田,然而终因实施困难,宣和二年(1120)完全废止。

实际上,方田均税法仅仅在华北平原和关中盆地的五路进行过,以后便停顿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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