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的内容与最后的瓦解
历史上,商朝曾分封过一些侯伯,但还没有形成分封制度。西周初年大规模分封诸侯,形成了一整套分封制度。所以,我国历史上最早实行分封制是在西周时代。
分封诸侯制度,就是把周王室的子弟、亲戚、功臣或古代先王圣贤的后裔等封往各地,分别授予一定范围的土地和人民,建立侯国,充当周朝统治中心的屏障,此即所谓的“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这里的“封建”,就是封邦建国,众多的封国便是诸侯,而周王则是天下的“共主”,称作“天子”。
西周初年,为了统治新征服的广大地区,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周武王、周公(武王的弟弟,名姬旦,也叫周公旦)以及成王(武王的儿子)先后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分封。
第一次是灭商之初,武王分封了一些诸侯。不久,武王死去,成王继位,由于成王年幼,由周公代管政事。封于殷旧都的商纣王之子武庚,乘机勾结武王的另外两个弟弟管叔.蔡叔,并联合东夷诸部落,发动叛乱,周公用了三年时间才把叛乱平定下去。
这次叛乱,使西周统治者进一步认识到必须加强对各地区的控制,于是周公以及成王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的分封。后人计算,西周初年总共分封了七十一国,其中与周公同姓的(姬姓)有五十三个。
以后周王朝继续分封,大小诸侯国星罗棋布。诸侯受封时,周天子要向受封者颁布“册命”,宣布封地的疆界,辖区内人民,土地的数量。受封者还要接受周天子赐予的官属、奴隶、兵器、礼器和仪仗等,各封国有封地大小和爵位高低之分。
诸侯掌握本封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权力,成为相对独立的地方政权。诸侯国须承担保卫周王室、向周王室缴纳贡赋,朝贺等义务,周天子握有决定诸侯的废黜和继位等大权。
实行分封制,不但使周王朝巩固地统治了原来商朝的地区,而且不断地发展了它的势力和影响,加强了它与四周各诸侯国的联系,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周王朝成为一个疆域空前广大的奴隶制国家。
然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造成分裂割据局面的分封制,已成为社会前进的阻碍,遂逐渐被适应封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所取代。秦统一中国后,正式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
从此,分封制便寿终正寝了。以后的封建王朝,虽也分封过诸侯王,但性质已与西周初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