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前期以推行均田制为基础的赋税制度是什么

唐代前期以推行均田制为基础的赋税制度是什么

唐代前期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税制度是租庸调制,是唐初向受田课丁(人丁)征派的田租、力庸、户调等三种赋役的合称

租庸调制源于北魏到隋的租、调、力役制度。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制定,名租庸调法。武德七年又作详明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一、租庸调制的基本内容

租庸调制的基本内容

每丁每年向政府交纳粟二石,称作租;随乡土所产,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租调征收时,据收成好坏,定减免办法。

另外,每位人丁每年有二十日力役,是为正役。每丁可按照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叫庸,即“输庸代役”。

如果国家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官僚贵族以及一些特殊人户享有豁免租庸调的特权。

租庸调制必须配以均田制的施行才能实行。当时唐政府规定,丁男二十岁以上,授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死后还田。

在租庸调制实施期间,由于民户是固定于均田之上,政府有完整的户籍记录,故政府的税收比较稳定。

二、租庸调制的破坏与消亡

租庸调制的破坏与消亡

天宝年间的安史之乱后,激化了土地变异和人口流移,租庸调制的根本精神已经无法适应变动的社会,建中元年随着两税法的实行,租庸调制正式废止。

租庸调破坏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是要配合均田制的,其后均田制破坏,租庸调亦不可行

唐代人口不断增加,到后来政府已无足够土地实行均田制,领田者所得土地不足,但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负担不来,唯有逃亡,而造成租庸调制的破坏。

另外,唐中叶后,土地兼并重,失去土地的课户仍要纳租庸调,故在无法负担的情况下不得不逃亡,使政府的征税对象减少。由此可见,租庸调的破坏是因均田制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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