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日本佛教确立的政教分离原则
二战后,日本实施了一系列以" 非军事化" 与" 民主化" 为中心的改革措施,其中宗教政策的改革中确立的政教分离原则使日本的宗教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对日本佛教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战后日本宗教政策改革的基本内容概括为:以政教分离,废除军国主义超国家思想,确立信教自由为三大准则,包括取缔国家神道,否定天皇的神性与神权,废除限制、压制宗教自由的旧法,制定新的宗教法规等多项内容。
日本的国家神道是1868年明治维新以来形成的以" 神皇一体" 、" 祭政一致" 的神社神道为国教,国家给予神社以" 超宗教" 的特殊地位、财政支持和政治保护的一种神权政治体制。
在日本侵华战争中,国家神道与军国主义相结合,通过对人民进行敬神爱国、崇祖忠皇的所谓" 忠君爱国" 教育,通过宣扬以日本为世界中心的" 神国思想" 而促发狭隘的民族主义和狂热的军事扩张主义。
1945年11月,美国占领军总部发表《废除对政治、民权及信教自由的限制》指令,12月又发布《关于废除政府保障、援助、保全、监督及弘布国家神道、神社神道的文件》,即所谓《神道指令》。其基本内容:
一是禁止日本政府给予神社神道任何经济上、政治上的支持以及同神社神道发生任何官方关系。
二是禁止神社神道或其他任何宗教宣传法西斯军国主义。
三是废除关于原各级官办神社之宗教仪式的官方指令。
四是废除一切研究、传播神道,训练神官的公立教育机构。
五是除全部由私人出资的教育机构外,禁止一切教育机构传播神道教义,从教材中删除一切神道教义,并不得参拜神社或参加有关神道的仪式。
六是除完全为私人所有的设施外,从一切其他设施中除去神龛和一切神道的有表象征物。
七是对所有公民不得因信仰或不信仰宗教而加以歧视。
八是政府工作人员不得以官方身份参拜神社或参加有关神道的其他仪式。
在1946年底颁布的新宪法中,政教分离原则对政府与宗教界二个方面都做了明确的约束。一方面,国家在保障公民信教自由的同时不得参与宗教教育或其他宗教活动,更不得以公款资助宗教组织或宗教活动;另一方面,一切宗教团体不论其教义如何,都可以按法律程序申请成为宗教法人,但任何宗教团体都不得谋取政治特权,更不得强制任何人参与宗教仪式等活动。
在将日本神社神道改造为与国家无直接关联的民间宗教的同时,日本天皇的神性也遭到否定。1946年元旦,裕仁天皇发表了《关于建设新日本》的诏书,即所谓《人间宣言》,承认天皇制神话是虚构的观念,以委婉的方式否定自身具有神性的特殊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