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什么时候开始,又是什么时候瓦解的?
宗法制是古代贵族凭借血缘对族人进行统辖管理的制度,是统治者维护社会和政治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宗法制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一般认为,宗法制在商朝后期已经存在,到周朝变得更为典型和系统。
按照宗法制的规定,周王的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诸子应分封到地方去当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国君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长子继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士;士的长子为士,庶子为平民。
周天子既是天下的共主,又是天下的大宗,享有主祭的权利。被分封的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为小宗,但在其封国内又为大宗。
宗法关系的基本内容,实质上就是大宗和小宗依据自己的特殊身份,对不同范围内,包括直系和旁系亲属族人的管辖统治。
在这种制度下,整个受此制度影响的人,尊崇的是共同的先祖。同时,宗法制也是统治者通过政治手腕,维系亲情的一种手段。
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定了贵族的亲疏、等级、分封和世袭的关系。宗法制只适用于同姓贵族之间,与异姓贵族之间则以婚姻关系为纽带联结起来。
宗法制与分封制相结合,亲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相结合,有效地起到了维系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这就是周朝有别于后世的一个重要特征。
到春秋时期,宗法制逐步瓦解。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复杂化,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度难以维持,至战国最终瓦解。尽管宗法制已经崩溃,但宗法观念仍影响后世。
虽然在西周末年就已经开始逐渐瓦解。可是,它作为中国典型的政治制度之一,对中国后世的影响,却并没有因为自身的瓦解而停止。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仍能看到它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