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科举考试是怎样进行的
清朝人参加科举考试,依次要参加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童生或者儒生,通过此种考试获得秀才资格,才能继续参加其他正式的科举考试。
三年举行一次的乡试考点设在各省省城。具有秀才资格的人方能参加乡试,考中后的秀才可荣升为举人,举人又有解元、亚元之别。
会试会被安排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举行,考场一般设在礼部,故又称会试为礼闱,或春闱。参加会试的举人高中后被称为贡士。
殿试是科举考试的最后阶段。此次考试由当朝皇帝主试,主考策问。通过殿试的贡士统称为进士。进士根据三甲录取的名额又分一甲进士及第、二甲进士出身和三甲同进士出身。
为现代人熟知的状元、榜眼和探花,实际上是一甲的前三名,合称为三鼎甲,可直接进入翰林院供职。
而二、三甲的进士可以再次报考翰林院庶吉士的职位,当时称为“馆选”,考中者可进入翰林院读书,为以后做高官做准备,不中者朝廷则会量才另授其他官职。
广泛推行科举制度不仅为清朝选拔了众多维护本朝统治的人才,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清朝政权的统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