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氏族公社制度?揭密氏族公社的起源
我们的祖先自从过渡到新人阶段,也就是到了旧石器时代的晚期,由于生产力的继续发展和生产的需要,出现了氏族组织。
不过,这种新的社会组织直到进入新石器时代才达到发展、繁荣的阶段。恩格斯说:“氏族,直到野蛮人进入文明时代为止,甚至再往后一点(就现有资料而言),是一切野蛮人所共有的制度。”所以,我们为了深入理解原始社会,就必须首先弄清什么是氏族公社制度。
“氏族制度,在绝大多数场合下,都是从普那路亚家庭中直接发生的。”所谓“普那路亚”(punalua),是一种原始的家庭结构,原为夏威夷语,义即“亲密的同伴”。
例如,一列或数列姊妹成为一个共同体的核心,而她们的同胞兄弟则成为另一个共同体的核心,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所说的普那路亚家庭便是经过这样的途径而由血缘家庭发展出来的。按夏威夷的习惯,若干数目的姊妹(同胞或血统较远的)曾为她们共同丈夫们的共同妻子。但在这些共同丈夫中,排除了她们的兄弟。这些丈夫彼此已不再互称为兄弟,而称为普那路亚,即亲密的伴侣。
同样,一列兄弟(同胞或远房的)则跟若干数目的女子(只要不是自己的姊妹)共同结婚,这些女子也互称为普那路亚。
所以,这种家庭的主要特征是:“一定的家庭范围内相互的共夫和共妻,不过在这个家庭范围以内是把妻子的兄弟(起初是同胞的,以后更及于血统较远的)除外,另一方面也把丈夫的姊妹除外”。
这种婚姻关系,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就是禁止同胞兄弟姊妹的子女、孙子女以及曾孙子女之间结婚。这有助于人类的发育和蕃衍。摩尔根认为人类的这一进步是由于“自然选择原则”发生作用。
普那路亚集团禁止同胞的和旁系的兄弟姊妹间的婚姻关系,自然也就形成了一种外婚制。由此,必须有两个这样的集团互为婚配,才能存在下去。每一个这样的集团,其中的姊妹集团连同她们的子女以及她们的兄弟(即母方同胞的及血缘较远的兄弟)等等一群人,正是后来构成原始形式的氏族的成员。
可见,氏族公社组织是自然而然地从普那路亚家庭发展起来的。氏族公社又分为母系和父系两个前后相衔接的阶段,而以母系氏族公社制度为其典型的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