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文学写作要用形象说话?
有一位写了一篇叙事散文,题目是《最初的带路人》。文章写的是他的启蒙老师,但整篇文章几乎全是议论,作者从“扎根边疆”、“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数民族孩子”几个侧面介绍老师的精神风貌;读完后,老师的形象仍是模糊的。尽管作者在文章的末尾写道:“在我的心目中,张老师的形象有如莽莽苍山一样巍峨!”读者还是觉得平淡。
这一类作文在习作者中还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作者的语言流畅,议论也正确,但写出的文章不合要求。这是什么原因呢?
很重要的一点是忽略了用形象说话。对于叙事性文学作品来说,“形象就是形象:应该用它们来说话。”这是对文学写作者最基本的要求。
我们知道:文学作品与社会科学著作(理论著作)一样,它们的任务基本上是相同的,都是为了说明世界和改造世界。但它们所通过的手段、方法是不一样的。社会科学著作是依靠统计资料、理论分析,依靠判断,推理来阐明社会现象为人生服务的;它的特点就在于去掉事物的个性,抽取事物的共性,把本质表现于抽象的概念中;文学写作则与此相反。文学作品要求把生活的本质包涵在个别的形象之中。作者不能舍弃大量的感性材料,不能只留下几个事实作为例证.写人记事的文章,重点是写人,作者呕心沥血的劳动是要以他所描绘的人物形象来感染读者。
作品的主体部分,应该是描写,而不应该是议论。偶有议论,议论的语言也必须是充满感情内容的文学语言,决不可过于冗赘。过多的议论往往说明形象的不足,是文学作品明显的败笔。有的人习惯于用议论去填补情节,事实证明,这是不足取的。
鲁迅先生说,文学写作中隐蔽着的意思,“往往比叫了出来的更猛烈。”我们研读鲁迅的小说《孔乙己》,就有这样的感觉:孔乙已是值得同情的。读者的这种感情,也正是鲁迅先生写作时的心情。但我们通读《孔乙己》这篇小说,在字面上见不到同情的字样。我们读到的,反倒是人们,包括酒店小伙计“我”对孔乙己的一系列嘲笑、讽刺、白眼。鲁迅先生对孔乙已的同情,正是隐藏在人们的嘲笑和白眼背后的。这样写,就能在艺术表现上更能有力地描绘出孔乙己的悲剧性命运。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作者的爱憎褒贬,不应该生硬地宣讲出来,而应该象契诃夫说的:“好与坏都不要叫出声来。”
我们在写作中要学会用形象说话,要把事物(人物)的神态、动作、状势……具体地活生生地描绘出来,要写出具体事件中具体人物的具体行动,让人物用行动表现自己。行动是说明人物心灵的符号。也就是说,不仅要写出人物做什么,而且要写出他怎样傲,做的时候的心境感觉,做的时候的动作表情,做的时候的声容笑貌。这样,读者借助你的文字,就能让人物(事物)在想象的天地中复活。
用形象说话,这是写人记事的文章必须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