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出自哪里?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意思是:惩罚罪过不避过大臣,奖赏善行不忘记百姓。
这句话出自《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国家法律不偏袒权贵之人,用来检查曲直的墨线不会倾向弯曲。法律的效用所能影响的地方,有智慧的人也躲不过去,勇敢的人也不敢违抗。惩罚罪过不避过大臣,赏赐善行不忘记百姓。
这段话表现了法家对法律的尊崇,认为法律的权威不能违抗,即便是尊贵的人犯法也要惩罚,平民有功也要奖赏。法律面前,不论尊卑,一视同仁是法家的重要观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在中国古代的体现,后世常用“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来表达这种思想。
商鞅变法的事例体现了“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思想,《史记•商君列传》中记载:
秦孝公让商鞅实行变法的政策,商鞅在国都南门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命令说有谁能把它搬到北门就赏赐他十金。民众很奇怪,没人敢搬。商鞅又说:“能搬到北门的人赏赐五十金。”
有一个人真的搬了过去,商鞅也按原先的命令给了他五十金。后来秦国太子犯了法,因为太子是君主的儿子,没法惩罚,就重罚了太子的老师。后来秦国的民众都自觉地遵守律法。
《史记•商君列传》: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
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