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是什么官职,其职能又是如何演变的?

刺史是什么官职,其职能又是如何演变的?

刺史为古代官职。刺,检核问事之意,即监察之职。史,御史之意。刺史的本义是负责监督类的官员。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在地方上,郡一级置守、尉、监。监,或称郡监、监御史等,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刺史是什么官职

汉初,鉴于监御史常常失职,与郡守勾结起来欺骗朝廷,汉文帝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监察郡守和监御史,属于临时派遣。这样,在地方上就形成了两套监督机制。因为职事重叠交叉,容易出现互相推诿纠纷等问题,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将全国分为十三个州(部),每州设立一名刺史,正式建立刺史制度,史称“十三刺史部”。刺史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即“奉诏六条察州”。这样,既可以为刺史行使权力提供依据,又可以防止刺史滥用职权干扰地方的正常行政事务。

由于充任刺史者为俸禄六百石的低级官员,而其监察的对象郡守的俸禄却是两千石。因而能够促使刺史为了追求更高的待遇而恪尽职守,创造业绩。

西汉后期,刺史在行使监察权时,一度出现干涉郡守职权的现象。且刺史名称也发生变化,时而称州牧,时而改回刺史之名,其俸禄也一度提高到两千石。东汉灵帝时.刺史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地方上就形成了州、郡、县三级行政体制。

魏、晋时的刺史有领兵、单车之别,单车即不领兵之意,领兵刺史多加将军号。隋文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简化行政机构,裁汰冗员,于是废除郡一级,实行州县两级。

唐代中期,出于屯田与守边的需要,设立节度使、观察使等,逐渐侵蚀刺史之权,或者兼任刺史。尤其“安史之乱”后,节度使更是遍布全国,形成藩镇割据,刺史职任渐轻。宋代,刺史之名成为武臣虚衔,元代以后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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