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是一部什么法典,主要内容有哪些?
明代官修的综合性法典。明朝建立的前一年,即1367年,朱元璋命左丞相李善长、御史中丞刘基等编成《律令》四百三十条。
洪武六年(1373年)十一月,朱元璋命刑部尚书刘惟谦等以《律令》为基础,详定《大明律》,次年二月修成,颁行天下。
其篇目仿《唐律》分为《卫禁》《斗讼》《诈伪》《杂律》等十二篇。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又命翰林院与刑部修订,以《名例律》冠于篇首,按六部职掌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律,一改隋唐以来沿袭八百年的法律体系结构。
《大明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条。洪武三十年(1397年)五月重新颁布,同时规定废除其他榜文和禁例,决狱以此为准。
《名例律》是全律的纲领。它规定了对不同等级、不同犯罪行为论罪判刑的基本原则。
《吏律》主要规定文武官吏应该遵循的职司法规及公务职责。
《户律》是有关社会经济、人身关系及婚姻民事内容的立法。
《礼律》是对祭祀天地、宗庙社稷、山川及君臣、父子、夫妇之间各种礼仪的法律规定。
《兵律》是有关军戎兵事的立法。
《刑律》规定了对刑事犯罪的论罪定刑及诉讼、追捕、审判的原则,是全律的重点。
《工律》是关于工程营建、官局造作以及河防、道路、桥梁方面的立法。
《大明律》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一部重要的法典,有许多自己的特色,如条目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按六部立篇目等,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新的发展。
《大明律》的内容大多为清律所沿袭,对清代产生了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