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籍定样”是什么意思?输籍定样名词解释

“输籍定样”是什么意思?输籍定样名词解释

输籍定样,称“输籍法”,是隋朝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政府利用这一手段,防止人民逃税,从而确保政府收入,加强中央集权。

南北朝以来,社会动荡不安,户口隐漏日趋严重,世家大族、豪绅富户荫蔽了大量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国家所能直接掌握的劳动力减少。

输籍定样

同时,不少农民为了逃避政府繁重的赋税徭役,或在法定服役年龄上弄虚作假,严重影响政府的赋税徭役,同时也使均田制很难有效实施。

在这种情况下,隋文帝根据宰相高频的建议,于开皇五年(公元585年),实行了“输籍之法”。

基本办法是:由国家制定“输籍定样”(划分户口的标准),发到各州县,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到农村,依定样划分户等,作为征调赋税、力役的依据,使百姓负担合理,“奸无所容”。

输籍法的核心是:“定其名,轻其数,使人知为浮客,被强家收大半之赋,为编氓奉公上,蒙轻减之征”。

也就是说,输籍法从法律上杜绝了地方官吏营私舞弊现象,使输籍额及每户所承担的情况公开化;

输籍法系“轻税之法”,农民作为政府的均田户较作为“豪室”的隐户,所受的剥削程度要轻一些。

应该说,高颎的改革抓住了当时问题的关键。由于国家规定的赋税、力役数量低于豪强地主对佃农的剥削量,许多原来依附豪强地主的农民纷纷脱离地主,向官府申报户口,纳税服役,成为国家的编户。

输籍定样措施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封建国家和地方豪强之间在对人口的控制方面的尖锐矛盾。从豪强土族手中把大批户口收归政府控制,打击了大地主阶级的兼并势力,增加了财政收入,扩大了力役的来源,加强了中央集权国家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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