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四等人是哪四种人?四等人制名词解释

元朝四等人是哪四种人?四等人制名词解释

元朝四等人制度是元朝时期实行的民族等级制度

元代,蒙古贵族以少数民族统治阶级成为全国的统治者,为保持自己的特权地位和维护对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统治,元朝统治者人为地把人民分人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

元朝四等人是哪四种人

1、第一等蒙古人

蒙古统治者称之为“自家骨肉”,具体由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为与成吉思汗处于共同祖先的尼鲁温蒙古人,有二十余部。

另一部分是被称为迭列列斤的蒙古人,有十余部。

2、第二等色目人

第二等为色目人,泛指西北各族、西域及欧洲来华的各族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的,如钦察、唐兀、畏兀儿、回回等。

色目人是元朝最高统治者的得力助手,常在元廷经商、理财、充当重要官吏等。

3、第三等汉人

汉人指原金朝统治下的汉人、女真、契丹、渤海等族及南宋灭亡前归附的云南、四川的汉族人,东北的高丽人也算是汉人。

4、第四等南人

指最后被蒙古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各族,淮河以南不含四川地区的人民,包括江浙、江西、湖广行省与河南江北行省南部各族。

元代统治者实行四等人制,旨在利用民族分化手段以维护其本身的特权统治。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在任职、科举、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

元朝推行的四等人制中,汉人、南人中的官僚、地主阶级和蒙古贵族结合在一起,剥削和压迫汉族。但另一方面,他们毕竟又居第三、四等人,在官场和其他场合竞争不过蒙古人、色目人。

四等人制的实行,使元朝的社会矛盾更加尖锐、复杂,从而加速了元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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