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始于何时?
改土归流也称改土为流,是明清时对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主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即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废除自元代以来世袭之土官,而代之以流官的统治。
改土归流始于明朝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当时云南越州土知州阿资因作乱被斩,于是明朝政府废土州,设置越州卫。其后时有此举,而规模较大的有两次:
一是永乐时平贵州思南、思州两宣慰使之乱,废土司,设贵州布政使司,析其地为八府四州。一是万历时平四川播州宣慰使之叛,分播地为遵义、平越二府。
至清雍正年间,由云贵总督鄂尔泰主持的改土归流,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涉及云南、广西、贵州、四川、湖广五省。
改流以后,政府收缴土司印信,设置府、厅、州、县,委派有任期的官员进行统治,实行和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如设兵驻防、实行屯田、兴办学校、丈量土地、征收赋税、编查户口、组织乡勇等。
同时,改土归流也废除了过去土司的残暴统治,杜绝了土司之间的纷争,促进了边远地区与内地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打破了某些少数民族地区落后闭塞的状态,有利于国内各民族经济、文化的进一步联系。
改土归流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事件,促进了中华各民族的团结,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而改土归流的原因是什么呢?
改土归流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司制度违背中原王朝一统天下的初衷,归根到底是边远地区落后生产关系不符合中原地区相对先进的上层建筑要求,因而改土归流是历史的必然。
改土归流将原本落后腐朽的土司制度推翻,极大地加强了中央的统治,这也是中原王朝统治者控制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始。
但在改土归流过程中,对某些地区曾进行军事镇压,给那里的少数民族带来了伤害,直至清末,土司制度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