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的具体内容简介
《左传》隐公八年众仲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
对“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的解释,前人异说纷纭,其中尤其是关于“赐姓”的说法颇多,诸如所由孕而得姓,或以所生之地、以其德行而得姓,都属于臆测。因为所谓以所由孕或生地而为之姓,则任何人都生而自有其姓,何待赐之而有呢?
所谓“因生以赐姓”、“胙土”、“命氏”,历代学者所以不得其解,主要是因为对其中之“生”、“姓”、“氏”三字理解错了,于是越解释越令人糊涂。杨希枚先生对这三字的解释,我们认为是最正确的。杨氏认为赐姓、胙土、命氏实际就是周初分封制度的三项重要措施。所以,若把“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解释清楚,对理解周代分封制会有很大帮助。综合杨氏之说,可以分为四点:
一、“因生以赐姓”这个“生”是指生死的“生”,就是在功臣生时,而非死后去分封赏赐。
二、所赐之“姓”,不是指赐被封者以族姓,而是赐被封者以所封地内之被征服的居民,即“异族之遗民俘属”。
三、“胙之土”,《国语•齐语》韦注云:“胙,赐也。”这是说天子封赐诸侯以土地。
四、“命之氏”的“氏”,古时应当与姓和族有所区别。姓、族是指人类学上血缘性的“氏族”,而“氏”(中国古文献上的“氏族”)则是指由一个族姓统治下的包括若干异姓或不同族系的民族的政治区域性的集团组织。换句话说,“命之氏”就是命功臣建国于某一地区,如封康叔于殷墟,封唐叔于夏墟,使他们另立侯伯之国。
我们分析周克商后对鲁公、康叔的分封历史,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赐姓”、“胙土”、“命氏”在分封制度上具体的核心内容了。《左传》定公四年卫国子鱼对苌弘曰: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即众仲说的“天子建德”)以藩屏周。…分鲁公以大路、大旃……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分之土田陪敦……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嗥之虚。分康叔以大路……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铸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以北竟……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分唐叔以大路……怀姓九宗……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