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初年的民主传统与专制因素
西周的政权机构,既然是从氏族社会直接脱胎而来的统治组织,所以它具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氏族民主制的残余很浓厚。
本族的国人在一定程度上,还留有过问政治的民主权利;另一个特点,是从氏族过渡到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即按宗法组织起来的“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一套社会品阶,形成上下之间依次的隶属关系。各品阶的出现是实行嫡长子世袭的宗法分封制。具体的做法是:
周天子由嫡长子世袭为第二代天子,次子分封出去为诸侯王国;诸侯也同样是由其嫡长子世袭为第二代诸侯,次子(别子)分封出去给以采邑为大夫;大夫也由嫡长子世袭,次子封田里为士;士由嫡长子世袭,不再分封,士的别子为庶人。士以上各级封君分别建立自己的宗族。但是每个上一级宗族都是下一级宗族的“大宗”;下一级宗族是上一级宗族的“小宗”,是大宗的“分族”,这些“分族”在本族或在其下级又是“大宗”。
上下各级宗族保持着血缘联系,依次结成隶属关系,并且下级对上级是负有贡纳、拱卫等义务的。如周初的历史就是这样:周武王克商,尤其是周公第二次克商之后,除了自己占有一部分直属领地王畿以外,把攻占的其余广大土地,用上述办法大规模地封邦建国,把自己的同姓兄弟、异姓姻亲分封到中原和东方以及北方,由这些分族代表王室对各地区进行治理,如鲁、卫、晋、燕等国。
周天子在政治上是全体诸侯的共主,在氏族的血缘系统上,体现在祀典上,他又是同姓诸侯的宗主。除了周氏族以外,还分封了一些有姻亲关系的异姓氏族。如姜姓的齐国,就是一例。
《左传》僖公二十六年记述:昔周公、太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
“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大师职之。周公是姬姓的鲁国之始祖,太公乃姜姓的齐国之始祖。这样,周天子便为同姓、异姓各族共同所宗,因而周又被称为“宗周”。
周族把原先的氏族机构变成了国家机关。受封的诸侯与周天子的关系,不是同姓兄弟,便是异姓甥舅,彼此都有血统关系。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的诸侯为伯舅、叔舅,利用氏族的血缘纽带来团结诸侯,达到政治上巩固统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