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和行政”的两种说法(2)
不过据《吕氏春秋》、《鲁连子》之说,则谓共伯和为人好仁义,诸侯贤之,周厉王奔彘,天子旷绝,天下诸侯乃请共伯和代行天子事,并说厉王死后,共伯和使诸侯奉太子静为宣王,他又回到原来的共国。但共国在其摄王位期间,已为卫国所并。他毫无怨言,乃逍遥于共山之上。共国并于卫,变成卫国的一个邑,所以,到春秋时期已不见共国之名了。
由于《左传》所记与《古本竹书纪年》所说可以互相印证,所以“共伯和干王位”,可以相信无疑了。但是,《史记正义》反对《古本竹书纪年》说,而渭共伯和即卫武公和,引《卫世家》卫鳌侯太子共伯余与其弟卫武公和事,以比“共伯和”。这是把哥哥共伯余的头(共伯),强加在弟弟庶子卫武公和的身上。其实卫武公和从未有“共伯”的称号,夺其兄位,是夺卫国的侯位,不得为“共伯和”。并且卫武公的年代晚于厉王与“共和行政”的年代,更不能为“共和行政”的“共伯和”了。
《古本竹书纪年》所说的“共伯和干王位”,不但《左传》有类似的记载,西周末年的金文好像也有一点线索。郭沫若先生认为《师彀簋》中的“伯觫父”即“共伯和”,也就是《师嫠簋》、《师兑簋》中的“师觫父”。
根据以上这些论证,我们认为《古本竹书纪年》的“共伯和干王位”,比《史记》周、召二公“共和行政”的说法要可信。这个复杂的问题,学者间一直争论到现在,大家的看法还是很有分歧,未能统一。